赔偿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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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

    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应依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

    某公司股东出资后两日内即将款项转至案外人,且无证据证明系正常交易,构成抽逃出资。该公司拖欠货款无力清偿,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无果后,提起执行异议之诉。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股东(含股权转让的原股东)在抽逃出资范围内,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彰显了司法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。

  •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理解和适用?

   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理解和适用?

    一家公司账户早被超额冻结,却因未主动处理,被法院要求支付三千多万迟延利息。该公司喊冤称主债务未定且非自身过错。最高法最新裁定明确:账户冻结不等于债务已履行!若想免除利息,必须主动申请法院划款或依法提存。此判决为商事主体如何应对执行困局提供了清晰行动指南。

  • 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规则

    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规则

    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”,通常应当从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。但是,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,为逃避执行,通过“假离婚”等方式转移、隐匿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,情节严重的,亦应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论处。

  • 股东向公司转账未备注股东投资款且未公示,法院会支持其已出资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?

    股东向公司转账未备注股东投资款且未公示,法院会支持其已出资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?

    股东各自主张已全额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无需承担股东出资义务,然公司登记的企业公示信息与其主张均不相符,显然难以对抗基于公司公示信息产生信赖利益的公司债权人。且鉴于某公司的身份及其未出庭质证等情况,法院未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。据此,股东提出的其已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。